对这样“忽悠”人的广告,已经没有人再轻易相信,但广告中“忽悠”人的成分却依然没有被杜绝。例如个别房地产行业,通过使用想象性、引导性语汇,尽量夸大项目优势,从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;再例如,有的路边“游医”打着“祖传秘方”的旗号,在华丽辞藻的掩饰下干着“大力丸”的勾当。
广告,即广而告之,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,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,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。商家做广告,也是和消费者沟通信息的一种重要手段,通过“王婆卖瓜自卖自夸”的手法推销产品,扩大经济效益也无可厚非。但是,自夸不等同于忽悠,更不是也不能演变为误导消费者。
忽悠,会让消费者对其商品嗤之以鼻,而误导消费者则会惹上烦。君不知,被称为“史上最严”的新修订的广告法至今实施整3年,随着监管加强,以及数据共享平台的建立,因忽悠而“交税”的企业也不再少数。所以说,商家也应认识到,与其想方设法忽悠消费者,倒不如诚信经营,在提高质量、薄利多销上动动脑子。